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A號
主 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以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A號函 附表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A號
主 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以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A號函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