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A號

主      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以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A號函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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