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台灣周產期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周產期專科醫師繼續追求醫學新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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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課程由本會所舉辦之周產期醫學有關之繼續教育課程。 |
第三條 | 本會所舉辦繼續教育課程對外公開,參加費用依本會規定。 |
第四條 | 凡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繼續教育課程之周產期專科醫師會員,均可獲得由本會發給之繼續教育積分。 |
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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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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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
第五條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由周產期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為之。 第六條 繼續教育積分之核給標準: -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年會或國際會議核給教育積分35分;
-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繼續教育課程及研討會,全天核給教育積分20分,半天核給教育積分10分。
-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演講或月例會,以一小時為3積分。
- 經本會認可,國內其它醫學會或機構與本會合辦之有關周產期學術研討會者,於一個月前向本會提出申請,全天核給教育積分10分,半天核給教育積分5分。
第七條 專科醫師申請換證時,六年內需滿180學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增訂、修改亦同。
94.04.27第九屆第二次周產期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訂定
94.05.14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95.11.27第九屆第十次周產期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訂定
95.11.17第九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95.12.17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98.08.21第十一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